全国政协常委周汉民:以数字之力 谱写投融资等行业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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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常委周汉民:以数字之力 谱写投融资等行业新篇章
2023-11-14 19:46:00
全国政协常委、民建中央原副主席周汉民近日在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金融服务科创高峰论坛上以《数字经济时代投融资模式的创新》为题进行演讲。他说,数字经济正在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对中国和世界产生深远的影响。随着数字经济对各行各业的渗透不断加强,投融资模式也要持续创新和改进,以适应这一迅速发展的时代。他呼吁以数字之力,助力包括投融资在内的各行各业谱写出恢宏的新篇章。
  “数据是新型生产要素和数字经济发展壮大的核心引擎,以数据为基础的数字技术是产业升级的推动力。”周汉民说,金融业是最早利用数据要素,也是对数据依赖最重的行业之一,数字化技术与数据应用的持续丰富,推动了金融服务运行逻辑、经营模式、管理方式的优化和变革,走向深化应用、普惠共享的数字化新阶段。具体表现为:一方面,以数据为纽带,加速推进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另一方面,释放数据价值,加速推进数字化转型。
  在他看来,数字经济大潮给投融资领域带来巨大变革的同时,也导致一些问题,包括数据安全问题,数字化转型能力建设问题,监管方式匹配问题等。
  “投融资模式的创新很可能突破原有的监管边界,涉及资金脱离传统监管范围后,面对短期监管滞后与真空,风险则会大幅增加。考虑到高度虚拟化市场、网络化客户关系等行业特征,与之相匹配的监管能力和手段需要同步加强,建立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和框架体系。”周汉民说。
  周汉民认为,数字化是未来发展的趋势和必经之路,只有适应数字经济时代的发展节奏,才能拥有更广阔的市场和更好的发展前景。由此,他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打造数字化投融资服务平台。打造集智能信用评估、智能信贷、智能投资研发、智能分析引擎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集成化投融资服务平台,对内聚合投融资产品与服务,对外连接各类合作机构与客户,通过大数据系统筛查、智能分析等方式,实时推送投融资需求,提供高效对接,为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型企业和金融机构,提供一站式、全周期、个性化服务,形成“服务链、资金链、产业链、创新链”融合互动的创新平台生态。同时,构建数字化监管体系,通过交易监控、流程自动化、审计函证等手段,动态监测企业经营、还款能力、资产变化等情况,建立投融资全过程特别是创新项目的风险控制、监测、处置机制。
  他还建议,鼓励搭建行业内的数字化转型公共平台,引导大企业进一步开放技术、人才等资源,降低中小企业转型的成本和风险,提升上下游协同效率和数据安全,进而提升行业的整体数字化水平。
  二是加大数据融合力度。建议顺应数字化潮流,紧扣科技创新企业特征和需求,发挥现有数字基础设施的效用,通过“公开数据”+“政务数据”+“第三方数据”结合的方式,有效整合工商、税务等部门和产业园区的基础信息,完善科技企业数据库,对于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在技术上具有领先性的项目,建立多维度的科学评价体系,提升企业画像精准度,改善投融资信任机制。针对“数据孤岛”的问题,按照集约建设、共建共享、互联互通的指导原则,进一步明确行业数据建设的标准。同时借助区块链等技术,科学严谨做好数据整合和大数据服务,实现多方数据安全共享和协同联动。
  此外,通过引入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数据,接入更多关联行业经营主体,联合包括生产端、消费端多元主体开展深度合作,实现多级穿透管理,打通信息流、商流、物流、资金流,构建产业链生态圈,有效降低产业链上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投融资成本,提高服务效率,提升企业活力。
  三是基于数字技术加强投融资产品创新。通过大量数据分析,推动投融资产品创新,健全完善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如探索机构投资者与银行贷款以互信名单方式链接,通过股债联动、远期权益等业务模式创新,更好分享企业成长的超额收益,激发投资主体积极性。围绕科技产业生命周期和不同产业属性,对接“人才贷、研发贷、成果贷”等创新型科技信贷产品和专业保险服务。加强“投、贷、保、担”联动,试点推进债权、股权、增信相结合,为创新型企业提供多元化融资支持。
  四是注重数据安全保护。在法律层面,更加全面准确地界定包括投融资在内的金融领域隐私数据的定义及内涵,明确其法律地位、权利属性以及不同主体在收集使用等过程中所要遵循的原则,细化投融资涉及的各方以及相关网络运营商、服务商、民众等在隐私保护方面的责任义务。在行业层面,严格相关隐私数据的收集、存储和使用的要求,建立安全评估制度,细化日常操作流程、应急处理流程和预案,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检查,提升数据资产管理、敏感数据识别的统一管控能力,确保数据合规和管理规范。
  以下为发言实录:
数字经济时代投融资模式的创新
周汉民
  数字经济正在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对中国和世界产生深远的影响。2022年,美国、中国、德国、日本、韩国等5个主要国家的数字经济总量达31万亿美元,数字经济占GDP比重为58%,主要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持续提速。随着数字经济对各行各业的渗透不断加强,投融资模式也要持续创新和改进,以适应这一迅速发展的时代。
  一、数据要素驱动投融资模式变革
  数据是新型生产要素和数字经济发展壮大的核心引擎,以数据为基础的数字技术是产业升级的推动力。金融业是最早利用数据要素,也是对数据依赖最重的行业之一,数字化技术与数据应用的持续丰富,推动了金融服务运行逻辑、经营模式、管理方式的优化和变革,走向深化应用、普惠共享的数字化新阶段。
  一是以数据为纽带,加速推进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以中小企业融资为例,中小企业融资具有分散性强、额度偏低的特点,银行长期应用的客户调研方法、信息采集等方式不适用于中小企业,对业务风险的前瞻性亦把握不足,加上流程手续复杂、服务机构网点不足等问题,导致中小企业难以获得传统金融服务。通过综合运用数字技术,加强数据的深度挖掘和运用,可实现全面精准的客户画像、需求识别与服务推送,提高中小企业融资适配性,整合跨地域、机构层级、业务条线的资源,降低交易成本和服务门槛,丰富和创新金融产品体系,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
  二是释放数据价值,加速推进数字化转型。事实表明,数字经济已改变全球投资模式,并正在改变全球价值链取向。就投资而言,新的投资领域、投资评估方式不断涌现。以风险投资为例,其重点培育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中小微企业和原始创新领域的科技企业,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助力创新型企业迅速成长的重要资本引擎。然而,近年来,由于外部环境的诸多不确定性,风投机构的投资策略更趋谨慎。数字化就给了风险投资破题的机会,越来越多的风投机构借力数据算法,建立符合新投资领域企业特征的信用评分、内部信用评级和风险防控模型,通过数字技术和数字思维,提升甄别科技含量的专业能级,聚焦颠覆性的创新科技领域布局,并为初创期的科创企业快速成长进行数字赋能。
  二、数字化转型中需要关注的问题
  数字经济大潮给投融资领域带来巨大变革的同时,也导致一些问题:
  一是数据安全问题。金融行业数据密集,在投融资活动中,大量的个人和企业数据被收集、存储和分析,数据的数量和使用范围的不断增加,投融资信息的多元性、复杂性对监管提出更高要求,数据隐私的保护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挑战。我国先后出台了“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等法规条例,加强数据治理,在金融领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中国银保监会监管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等相继出台,也为保护具有高价值、高度隐私性的金融数据指明了方向。但在实际操作中,对于数据的分级分类还需进一步明确,数据的开发应用与隐私保护之间还需进一步平衡,如尽管大部分数据已经得到客户授权,但仍有部分第三方数据来源不明,在数据采集、交易、安全等方面需要明确的操作指引,此外,鼓励数据型平台发展的同时如何防止数据垄断,也需要进一步探索。
  二是数字化转型能力建设问题。大企业是数字化转型的主要力量,在人才基础设施研发投入、转型支撑等方面都具有比较强的发展优势,中小企业尽管意识到融入数字化的重要性,但由于资金、人才、技术等因素的限制,“不想转”“不敢转”“不会转”等现象仍较为突出,数字化能力参差不齐。金融业的数字化转型已经取得一定成果,但仍存在转型覆盖不全面等问题,需要从增强企业转型能力、提升转型供给水平、加大转型政策支持等方面入手,完善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引导投融资各方,特别是中小机构抓住数字化转型的机遇,主动布局,积极参与创新试点,拓展应用场景,促进技术与业务的深度融合。
  三是监管方式匹配问题。投融资模式的创新很可能突破原有的监管边界,涉及资金脱离传统监管范围后,面对短期监管滞后与真空,风险则会大幅增加。考虑到高度虚拟化市场、网络化客户关系等行业特征,与之相匹配的监管能力和手段需要同步加强,建立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和框架体系。
  三、共享数字经济带来的新机遇
  数字化是未来发展的趋势和必经之路,只有适应数字经济时代的发展节奏,才能拥有更广阔的市场和更好的发展前景。由此,建议:
  一是打造数字化投融资服务平台。打造集智能信用评估、智能信贷、智能投资研发、智能分析引擎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集成化投融资服务平台,对内聚合投融资产品与服务,对外连接各类合作机构与客户,通过大数据系统筛查、智能分析等方式,实时推送投融资需求,提供高效对接,为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型企业和金融机构,提供一站式、全周期、个性化服务,形成“服务链、资金链、产业链、创新链”融合互动的创新平台生态。同时,构建数字化监管体系,通过交易监控、流程自动化、审计函证等手段,动态监测企业经营、还款能力、资产变化等情况,建立投融资全过程特别是创新项目的风险控制、监测、处置机制。
  还要鼓励搭建行业内的数字化转型公共平台,引导大企业进一步开放技术、人才等资源,降低中小企业转型的成本和风险,提升上下游协同效率和数据安全,进而提升行业的整体数字化水平。
  二是加大数据融合力度。顺应数字化潮流,紧扣科技创新企业特征和需求,发挥现有数字基础设施的效用,通过“公开数据”+“政务数据”+“第三方数据”结合的方式,有效整合工商、税务等部门和产业园区的基础信息,完善科技企业数据库,对于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在技术上具有领先性的项目,建立多维度的科学评价体系,提升企业画像精准度,改善投融资信任机制。针对“数据孤岛”的问题,按照集约建设、共建共享、互联互通的指导原则,进一步明确行业数据建设的标准。同时借助区块链等技术,科学严谨做好数据整合和大数据服务,实现多方数据安全共享和协同联动。
  此外,通过引入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数据,接入更多关联行业经营主体,联合包括生产端、消费端多元主体开展深度合作,实现多级穿透管理,打通信息流、商流、物流、资金流,构建产业链生态圈,有效降低产业链上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投融资成本,提高服务效率,提升企业活力。
  三是基于数字技术加强投融资产品创新。通过大量数据分析,推动投融资产品创新,健全完善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如探索机构投资者与银行贷款以互信名单方式链接,通过股债联动、远期权益等业务模式创新,更好分享企业成长的超额收益,激发投资主体积极性。围绕科技产业生命周期和不同产业属性,对接“人才贷、研发贷、成果贷”等创新型科技信贷产品和专业保险服务。加强“投、贷、保、担”联动,试点推进债权、股权、增信相结合,为创新型企业提供多元化融资支持。
  四是注重数据安全保护。在法律层面,更加全面准确地界定包括投融资在内的金融领域隐私数据的定义及内涵,明确其法律地位、权利属性以及不同主体在收集使用等过程中所要遵循的原则,细化投融资涉及的各方以及相关网络运营商、服务商、民众等在隐私保护方面的责任义务。在行业层面,严格相关隐私数据的收集、存储和使用的要求,建立安全评估制度,细化日常操作流程、应急处理流程和预案,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检查,提升数据资产管理、敏感数据识别的统一管控能力,确保数据合规和管理规范。
  绽放数字之美,共赴数字之约。乘着数字经济的东风,包括投融资在内的各行各业,必将蓬勃发展,以数字之力,谱写出恢宏的新篇章!
  (作者系全国政协常委、民建中央原副主席、十三届上海市政协副主席、上海公共外交协会会长、广西自贸试验区顾问委员会主任委员)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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